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已推进一项比特币储备法案。该委员会于 9 月 16 日以 28 票赞成、21 票反对,通过修订后的 H.R. 8957,并将其提交众议院后续审议。法案拟把联邦战略比特币储备写入法律,而不再只依赖总统行政命令。
20 年最低持有期
根据委员会通过的替代修正案,财政部长将设立战略比特币储备,用于存放符合条件的联邦比特币资产;同时另设数字资产储备池,用于存放符合条件的非比特币数字资产。
纳入储备的比特币,主要来自刑事或民事程序中最终没收的资产,或部分民事罚没所得,但仍需满足现有法律索赔和没收程序要求。法案要求,这些比特币自法案生效起至少持有 20 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售、置换、拍卖、设定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法案还要求,财政部需在 20 年持有期结束前两年向国会提交建议,说明是否继续持有,或是否允许受控释放。另在法案生效一年内,财政部还需单独研究在何种条件下,国会可允许提前出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或金融稳定的情形。
披露频率改为每年一次
修订后的版本调整了信息披露安排。早期文本要求按季度发布公开储备证明报告,但委员会通过的替代文本改为每年发布一次。
按新版本要求,财政部需披露储备持仓、交易记录以及私钥控制情况,并由具备加密证明能力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核验。美国政府问责体系中的审计长办公室将继续负责监督。
在正式建立储备和储备池前,各联邦机构需在可行且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把符合条件的资产转交财政部。待相关架构建立后,仍留在其他机构的合格资产原则上需在 30 天内完成转移,并采用可追踪、可审计的托管流程。
不直接授权财政部买入比特币
这次修订后的法案没有要求财政部按固定数量买入比特币。相反,财政部与商务部将获得 180 天时间,研究以预算中性方式增持比特币的风险、成本与潜在收益。
- 委员会表决结果:28 票赞成,21 票反对
- 研究期限:法案生效后 180 天内提交报告
- 最低持有期:纳入储备的比特币至少持有 20 年
法案列出的研究方向包括:使用数字资产储备池中的非比特币资产进行交易、使用罚没或和解所得比特币,以及与州政府、私营机构或国际伙伴合作等方式。文本同时明确,这项研究本身不构成买入授权,也不得通过举债、加税、赤字支出或以联邦资产作抵押来为购币融资。
州政府可自愿参与托管计划
法案还提出,财政部需在法案生效一年内建立一项自愿计划,允许各州把自有比特币存放在联邦战略比特币储备中的隔离账户内。参与州仍保留相关比特币及其分叉、空投资产的所有权,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
这一法案也被视为对特朗普政府既有安排的立法化。特朗普已于 2025 年 3 月通过行政命令设立战略比特币储备,并要求将最终没收的比特币纳入其中。若 H.R. 8957 最终通过并成为法律,相关框架将从行政命令上升为联邦法规,后续调整通常需要国会再次立法。
补充信息:目前外界对美国政府持有比特币规模仍多依赖链上估算。Arkham 此前估计,与美国政府相关的钱包地址约持有 32.5 万枚 BTC,但这并不等同于财政部正式审计后的法定储备规模,因为部分资产可能仍涉及索赔、返还或托管状态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