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了一项新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
上述框架将使注册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更容易代表客户配置这一新兴资产类别,在某些情况下还可通过自托管方式持有相关资产。
该提案将修改《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的托管要求。
SEC将允许投资顾问在无法获得合适的外部托管人时,对某些加密资产进行自托管。由州特许设立的信托公司也将获得成为加密资产托管机构的路径。
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表示,现有托管规则是围绕一个与今天截然不同的金融体系建立的。
在这一监管框架形成时,比特币尚不存在。此后,加密资产已发展为一个规模达数万亿美元、受到投资者追捧的资产类别。
阿特金斯表示,该提案旨在以一套明确的合规框架,取代围绕加密资产托管存在的监管不确定性,适用于投资顾问和基金。用他的话说,现有规则是“为一个已经过去的时代制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目前仍只是拟议规则。其最终形式可能会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发生变化。
该提案并不意味着赋予投资顾问不受限制地自行持有私钥的权限。
投资顾问首先必须判断,对于特定加密资产,是否不存在符合要求的托管人。顾问必须在接管托管职责前完成这一判断,并且至少每季度重新评估一次。
自托管将作为一种附条件的替代方案存在。投资顾问还需要证明,其具备保护相关特定加密资产所需的专业能力。
具体技术要求
托管机构必须处理私钥管理以及至少两人联合授权的问题。投资顾问还必须将每位客户的加密资产保存在一个或多个仅包含该客户资产的区块链地址中。
他们还必须考虑直接保管客户加密资产所带来的相关风险。
投资顾问需要准备一份报告,审查与托管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包括必要的保障机制。
客户至少每季度会收到一次账户对账单。对账单将注明持有客户加密资产的区块链地址,以及该地址所运行的网络。
目前,这项提案仍仅处于提案阶段。公众将有60天时间在《联邦公报》上提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