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本周发布警示,矛头直指富豪投资者,以及协助他们利用ETF策略规避资本利得所得税的金融、税务与投资顾问。
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税务部门“将严厉打击旨在逃税、钻联邦税法空子的交易”。
税法第351条款一般允许投资者将资产转入一家公司,并换取该公司股份,在满足条件时无需确认资本利得,但存在限制条件。富人把一篮子证券组合转入新设立ETF,借此规避收益纳税,已经演变成一种精巧避税手段。
ETF的一大卖点,就是可灵活管理资本利得与亏损。但在美国国税局与财政部发布最新指引后,富豪投资者必须重新审视部分ETF递延纳税策略。
争议焦点是第351条款ETF转换的某些使用场景:富豪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用一篮子大幅升值股票新设ETF,目的是递延资本利得税。税务当局的新指引称,该机制本身仍属于合法策略,但增加了附加约束条件。
贝森特本周早些时候在X平台发文表示,这份指引“清晰释放财政部信号:我们会严肃打击刻意逃税、钻联邦税法漏洞的交易”。
针对依托351条款、借ETF转换避税的配套税收裁定文件,他补充道:“对于这类转换,我们的态度很明确:按照现行法律,这套操作不能实现避税效果。”
这份《2026-20税收裁定》与《2026-62通知》,列举了税务部门认定有问题的情形,包括ETF仅充当“通道”转移证券以避税。税收裁定是国税局针对特定事实,对税法与法规作出的官方解释,可用于预判国税局如何认定同类交易的税务性质;而税务通知则针对更广场景给出通用性指引。
税法351条款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时,投资者把资产转入企业换取股权,可以不确认资本利得。例如,单一资产不能超过投资组合市值25%,前五大持仓合计不能超过组合总价值50%。在合规前提下,这类操作目前仍然被认可。
福特汉姆法学院税法与政策方向教授杰弗里·科隆表示:“国税局与财政部的目标,是他们认定属于滥用的税务筹划手段。”
税务当局认为,投资者通过不当方式规避收益征税,违背该法规的立法初衷。
对于把ETF当作税务盾牌的富豪投资者及其投资、税务顾问而言,税务新规发布之后,整个游戏规则或将改变。
监管出手的缘由
国税局这份税收裁定,针对的是将证券投资组合转入新设立ETF的交易模式。在这类筹划交易中,ETF收到转入证券后很快就将其分配出去;投资者最终拿到一个“实质性不同”的新组合,而原始持仓的账面增值完全不用确认缴税。
Gursey Schneider税务合伙人布莱恩·格雷称:“本质就是不用交税,直接完成资产分散配置。”
税务部门指出该操作存在问题,但监管行动并非突发。
去年7月,彭博的一份可视化报道显示,市场上已有总额220亿美元的ETF专门为此目的设立,递延的资本利得税最高可达65亿美元;自2024年起,这类交易规模显著加速增长。
贝森特曾在7月22日于X发文称:“税法应当奖励投资,而不是纵容滥用金融工程的避税行为。”他补充说,监管机构“不会对华尔街滥用式避税视而不见,也不会容忍专门钻联邦税法空子的产品。如果一项税务方案听上去好得不真实,那大概率有陷阱,投资者务必三思。”
本周的公告中,他再次引用了7月的警告。
7月,国税局与财政部官员曾会见华尔街税务协会成员,沟通政府重点关注的交易类型,包括存疑的351条款置换交易。本次税务通知覆盖了当时讨论的多种筹划方案。
谁在用351置换?基本都是顶级富豪
一般只有高收入人群使用351置换策略。
成本是重要门槛。波士顿TwinFocus律所管理合伙人兼总法律顾问约翰·潘特基迪斯表示,设立一支这类ETF成本可达20万至30万美元。部分机构建议,投资者至少要有2500万美元升值股票放入ETF,这套方案才具备可行性;潘特基迪斯的门槛更高,他认为持仓低于1亿美元的投资者,做这笔筹划没有意义。
这份通知并非认定全部351交易都涉嫌违规。
通知原文写明:“本通知不涉及,也不对下述交易发表意见:通过351交易,向新设立ETF注入与其投资策略匹配的资产;若无重大环境变化,这些资产原本就打算长期由ETF持有。”
Cerity Partners肯塔基州巴德斯敦办公室负责人约书亚·诺曼表示,高净值个人与家族采用351置换,确实存在合理场景。例如富豪想把ETF份额赠与他人,但对方不想直接接收单只个股;另外,将独立管理账户转入ETF,也可以降低富豪持续承担的税务压力,提升税后收益。
部分ETF专家认为,通知中的措辞甚至可能推动该策略被更广泛采用。ETF管理人Cambria Funds创始人梅布·费伯在X上称:“非主流观点:监管本周打开口子,设计规范的351筹划有望进入主流应用。”
ETF领域尚存疑问
税务监管机构增设多项限制条件,交易才能够享受递延纳税待遇。
诺曼表示,交易的时间点至关重要。
税务通知明确,转入升值证券后短期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属于可疑行为。
但国税局没有对“短期内”作出细化定义,税务从业者与法律界普遍预期后续会发布更多指引。
诺曼称,在监管机构补充细则前,“短期内”的界定会持续处于灰色地带,其他税务专家也认同这一看法。
专注税务与资产组合策略的Tax Alpha Insider博主在X上写道:“针对ETF种子注入的351条款税收裁定,我重点看三点,以此判断激进筹划:1)事先筹划证据;2)种子注入后快速赎回;3)转出组合与转入资产差异巨大。这里存在大量灰色空间,未来数月乃至数年,我们会看到大量‘结合具体事实与情形’的个案分析。”
国税局与财政部征集公众对这份通知的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
潘特基迪斯表示,监管并不会彻底废除证券换份额这套机制,因为所有大型ETF日常申赎单元本身就是免税操作,这是一个数万亿美元规模的行业。
但他补充,监管大概率会给那些小型ETF增设更多约束——这类产品注入资产后立刻分散组合,纯粹为获取税务优惠。
更多税务筹划手段或将被监管盯上
通知显示,税务部门还在密切关注其他筹划方案,包括搭配351转换的合伙制资产转移,以及使用期权、帮助投资者递延资本利得税的ETF产品。
会计师事务所Thomas, Zollars & Lynch税务合伙人埃德·佐拉斯撰文写道:“税务从业者必须吃透这些被点名的筹划手段,才能给客户提示潜在审计风险。”
科隆提到,国会也可能介入,修改现行ETF监管规则,例如收紧ETF分配升值证券获取税务好处的适用范围。
格雷建议,想要管理资本利得税的投资者,可以考虑交换基金。这是一类私募投资载体,通常采用有限合伙架构,让持有高度集中升值股票的投资者把股份打包进一个分散化组合,同时递延资本利得税;缺点是参与者需要持有满7年才能赎回份额。
他还提到,投资者也可以使用慈善剩余信托管理资本利得与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