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周一同意审理一项案件,内容是国会在150多年前是否有宪法权力禁止在私人住宅内蒸馏烈酒。
挑战这项家庭蒸馏禁令的原告称,1868年的这项法律是重建时期政治的过时遗物。他们认为,国会在制定这项作为税制改革一部分的家庭蒸馏禁令时,超越了自身的征税权;该改革旨在遏制商业蒸馏商的欺诈行为。
政府律师则反驳称,国会适当限制了烈酒可以蒸馏的地点,以防生产者逃避联邦消费税。他们警告说,取消这项禁令将违反最高法院先例,并削弱国会权力。
联邦法律规定,在家蒸馏属于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并处以1万美元罚款。
围绕该法律的两起独立诉讼使两个联邦巡回法院出现分歧,这两项相互冲突的裁决都出现在4月,而且相隔仅11天。
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小组维持了联邦禁令。该案由俄亥俄州纽瓦克市一家酒馆兼酿酒厂老板约翰·里姆(John Ream)提起,他希望在家中蒸馏威士忌供个人饮用。
第五巡回法院的一个合议庭则支持了另一批原告——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的“业余蒸馏者协会”(Hobby Distillers Association)成员——并认定,关于禁止在家蒸馏的法规超出了国会在宪法下的征税权范围。
最高法院同意复审第五巡回法院的裁决,这也是司法部所希望的结果。
原告律师罗伯特·奥尔特(Robert Alt)表示,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让他们“非常振奋”。
“我们的开国元勋如果知道,连乔治·华盛顿都参与过的一项消遣——它像苹果派一样美国,而且历史还要悠久得多——竟然被荒唐地变成了一项联邦犯罪,他们一定会在坟墓里辗转反侧,”奥尔特在一份声明中说。
两起案件中的原告律师都认为,按照政府对19世纪这项法律的解释,国会甚至可以禁止私人住宅内的广泛活动,包括做饭、园艺和远程办公。
原告律师写道:“这起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它提出的问题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它提出了关于联邦权力边界,以及保留给各州和人民的权力的根本性问题。”
司法部律师表示,政府对烈酒生产的监管和征税几乎与国会本身一样古老。他们指出,国会之所以禁止家庭蒸馏,是为了防止这些生产者逃税或逃避政府检查。
“而且,由于这些地点限制是在长期应对逃税经验之后才制定的,维持这些限制并不会为那些缺乏这种历史背景的假想限制其他行为的法律打开大门,”他们写道。
政府称,里姆要求最高法院解决一个“额外问题”,即家庭蒸馏的地点限制是否超出了国会监管州际贸易的权力范围。但政府敦促最高法院回避这一问题,称这既不是里姆案件的一部分,也不是政府在这两起案件中的当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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